第一、個人因素方面,我認為我的性格很適合這個職業,我喜歡與人打交道,喜歡規矩的生活,做事有條理,有責任心,也樂于助人,思考問題比較全面謹慎而且切合實際。這些都是律師需要的。能力方面通過大學四年的學習相信會有很大的提高的。當然選擇這個職業也有家庭因素,家里父母從事的也是與法律有關的職業,平時也接觸了很多這方面的人和事,所以才會有濃厚的興趣。
第二,社會因素方面,我認為雖然現在人們普遍認為法律這個職業已經飽和,但我認為這種飽和只是數量上的飽和,并不是質量上的飽和,社會仍然很需要一些能力出眾的優秀律師,所以只要努力提高、自我提高,做一個優秀的律師自然就能自如應對激烈的競爭。
我認為我的性格比較適合這個職業,而且我對這個職業有濃厚的興趣,正所謂“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樂知者”,興趣可以讓我更加努力,更加投入,熱愛這個職業才會不畏困難,堅持到底。
但是我也依然存在很多差距,這是需要我今后努力的。作為一名優秀的律師首先要有扎實的法律基礎,這要在今后的學習中不斷加強,不斷提高。再者,優秀的律師還應有敏銳的觀察力,對于案件中的微笑細節也不能忽略,但是可能是性格使然,有時我做事還不夠仔細,不過我會盡量認真,盡量提高。第三,優秀的律師要有自信,無論遇到多難的案情,律師有信心,當事人才能安心,那么就會配合得更好。最后,就是優秀的律師要有同情心,律師要對當事人遇到麻煩的境況表示關注和同情。這并不是要求律師在感情上順應當事人,而是讓當事人感覺到你是站在他這一方的立場上去思考問題,去辦理法律事務的。律師要站在當事人的立場,將法律上的抗辯發揮極至,努力實現當事人想達到的目標。切不可讓當事人感到你是在責怪、評價和審判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