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聞網訊 為進一步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海東地區制定六項政策措施積極推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多渠道開發就業崗位,強化創業和就業服務,積極促進高校畢業生順利就業。
海東規定民營企業、非公有制單位和國有企業新增就業崗位每吸納一名高校畢業生,按照合同期限給予接受單位不超過2年或3年的崗位、社保補貼或一次性獎勵。通過提供就業指導、融資服務、跟蹤扶持等服務,放大貸款額度等措施,鼓勵大學生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對返鄉創業從事農業生產經營和服務的高校畢業生,2年內給予每人每月300元的生活補貼。對純農戶家庭和城鎮家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并吸納未就業人員一起創業的給予本人和共同創業人員不超過3年的社保補貼。
省外、區外建立長期穩定的畢業生就業基地,引導鼓勵畢業生異地就業。對推薦在省外就業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按實際就業人數以每人500元標準給予就業服務機構一次性職業介紹補貼。
繼續實施“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服務”、“三支一扶”、“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服務項目,力爭2010年高校畢業生基層服務人數達150名。結合中小學校布局調整和基層醫療衛生體系建設,選聘200名高校畢業生到農村中小學和鄉鎮衛生院、社區醫療衛生機構和其他公共服務機構見習,見習期1—2年。實施高校畢業生“百企千崗見習計劃”。(作者:林玟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