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14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公安機關公開招錄培養人民警察簡章
為進一步加強政法干部隊伍建設,完善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經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青海省教育廳、青海省公務員局批準,本次計劃招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129名,其中面向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招錄66名、面向退役士兵招錄50名(含大學生退役士兵20名)、面向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招錄13名。具體招錄職位請登陸青海省人事考試中心信息網站( ),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招錄程序及條件 考錄按照報名、資格審查、筆試、資格復審、體能素質測評、面試、體檢、組織考察、審批錄用的程序進行。報考者須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質。考生報考年齡的計算方法是:出生日期以本人人事檔案和戶籍檔案中最先記載的時間為依據,截止日期為2014年9月1日。具體計算規定如下: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為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3年9月1日至1996年9月1日期間出生);面向退伍士兵的職位為18周歲以上,25周歲以下(1988年9月1日至1996年9月1日期間出生),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年齡可放寬到27周歲以下(1986年9月1日至1996年9月1日期間出生)。同時還須符合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公務員局等部門2014年8月28日公布的《青海省2014年政法干警定向招錄培養公告》規定條件和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 二、 體能素質測評 根據考生筆試成績的高低,以錄用職位與報考人數1:3的比例確定體能素質測評人員,由省公安廳組織實施。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公布的體能測評項目,鑒于我省屬高海拔地區,經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安廳、省公務員局研究,并報有關領導同意,將體能測評1000米長跑標準放寬至≤4′50″,800長跑標準放寬至≤4′45″,其他體能測評標準不變。體能素質測評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體檢 面試結束后,按考生總成績的高低,以錄用職位與報考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由省公安廳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組織進行體檢。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有關報名時間、筆試內容、遞補原則等按照《青海省2014年政法干警定向招錄培養公告》規定的要求執行。 監督單位及監督舉報電話: 省紀委:0971—8483188 省監察廳:0971—8482559 省公安廳紀委:0971—8293203 省人事考試中心:0971—6139342 省公安廳咨詢電話:0971—8293046 本簡章由青海省公安廳負責解釋。 青海省公安廳政治部 2014年8月28日 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人民警察: 1.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過黨(團)紀、記過以上(大學期間)處分的; 4.曾被辭退或開除公職的; 5.道德敗壞,有不良行為受過公安機關處理的; 6.直系血親、配偶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親、配偶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被判處危害國家安全罪的; 7.其它原因不宜進入公安隊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