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激發民間投資活力和全民創業激情,促進全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近日,青海省工商局結合部門職能,制定出臺了二十條措施,全力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
放寬四項條件實現市場主體寬松準入。一是放寬企業名稱核準條件。允許小型微型企業用新興行業、新興產業表述作為名稱中的行業特點。允許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轉型升級為小型微型企業時保留原有字號和行業用語。二是放寬出資方式。支持投資人用商標專用權等知識產權、非專利技術、房產權、土地使用權以及股權、債權轉股權等方式作價出資,投資興辦小型微型有限公司和增加注冊資本。三是放寬經營范圍核定。小型微型企業可自主選擇經營范圍和經營方式。申請從事尚未納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的新興行業經營活動的,其經營范圍參照相關政策和規范性文件中有關新興行業的表述予以核定。四是放寬住所要求。允許網絡銷售、動漫設計、廣告制作等服務性小型微型企業以家庭住宅作為企業住所進行登記。
實施“零收費”降低小型微型企業創業成本。自2012年3月起,對注冊資本(金)10萬元以下的微型企業和注冊資本(金)在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小型企業(以上小型微型企業包括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合伙企業、個人獨資及其分支機構),連續三年內免收小型微型企業設立、變更登記費,營業執照和食品流通許可證等證照工本費及企業年檢費。
拓寬三個渠道幫助小型微型企業貸款融資。積極搭建工商服務、銀企牽手、合作共贏的快速融資渠道,鼓勵小型微型企業以動產抵押、商標專用權質押和股權出質,作為獲得金融機構貸款的擔保標的,進行貸款融資。
建立兩項制度高效辦理小型微型企業登記注冊。一是建立限時辦結制度。申請辦理企業設立、變更登記且符合條件的,審批時限由法定的20個工作日縮短為5個工作日;申請名稱登記的,實行當場辦結制;申請從事食品經營的小型微型企業,需要現場核查且符合條件的,《食品流通許可證》的審批時限由法定的20個工作日縮短為10個工作日。二是開通“綠色服務通道”。設置專門窗口,指定專人負責,提供“四優先”服務,即:優先提供咨詢服務、優先核準名稱、優先受理登記申請、優先核準企業登記。
采取兩項措施提升小型微型企業市場競爭力。一是加大商標注冊的獎勵和補助力度。認真兌現《青海省品牌建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的獎勵和補助。精心指導小型微型企業注冊商標、申報防御商標或儲備商標,引導有出口前景的小型微型企業注冊國際商標,幫助爭創州(地、市)知名商標和我省著名商標。二是加強小型微型企業商標保護。及時查處侵犯小型微型企業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嚴厲打擊非法印制小型微型企業商標的違法行為,切實保護小型微型企業的合法權益。 |